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清廉安仁 2024-04-30 21:18 湖南
01
安仁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侯怀德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2日,侯怀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105.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1月11日,安仁县公安局将侯怀德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16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3月,侯怀德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02
安仁县安平中心小学教师豆志雄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25日,豆志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97.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4月7日,安仁县公安局将豆志雄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4月18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3月,豆志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03
安仁县金紫仙镇新洲学校教师周传睿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8日,周传睿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83.9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6月7日,安仁县公安局将周传睿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6月19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3月,周传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04
安仁县大源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尹毅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1月1日,尹毅平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2日,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尹毅平合并处以罚款2112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尹毅平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