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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31点击数:

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8-17 10:05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2237












各学院、部及职能部门:

《天津职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职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2 文件精神, 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定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评审原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申报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经审核后按学校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公示 5 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其填写的《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进行评议, 提出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的建议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

(五学校将获得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初审名单及申请表,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备案。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处负责向财务处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明细。

(二)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环节,以银行卡打款方式发放。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每年 12 月份进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职 大学办公 2022     8     15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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